仪征司法信息
第 1 期
仪征市司法局编 2008年3月10日
本期要目:
※ 今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目标确立
※ 从制度入手强化司法所规范管理
※ 我局召开基层司法所工作座谈会
※ 市人大领导来我局调研普法依法治市工作
※ 我市村村聘请法律顾问
※ 积极部署纠纷调处工作 确保全国“两会”期间社会稳定
※ 基层动态
※ 简讯
今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目标确立
2008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目标和任务,实现“五个全省争先”、“三个扬州争先”。
“五个全省争先”:一是社区矫正工作力争在全省争先进。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模式,健全网络组织,规范操作流程。抓好公益劳动基地建设,尝试建立社区矫正心理服务站。矫正对象犯罪率力争扬州最低。二是人民调解工作力争在全省争先进。在制度创新、调解队伍素质得到普遍提高的基础上,形成“区域全覆盖,行业大覆盖”的调解组织格局。尝试建立跨省(与安徽天长)联合人民调解组织,建成仪征市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整合各方面调解资源和调解力量,形成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合力各类民间纠纷受理率100%、调处率100%,调处成功率达到97%以上。三是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力求在全省争先进。保持和巩固过渡性安置基地,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率达到100%,五年回归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2%以内。四是基层司法所建设在全省争先进。促使司法所硬件、软件建设再上新台阶。五是法律援助工作在全省争先进。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全市领先,群众满意率98%以上,法律援助办案数量突破260件。
“三个扬州争先”:一是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提升,在扬州争先进。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健全、措施落实,法治文化建设明显进步,普法对象接受法制宣传教育市区97%以上,农村95%以上,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率、合格率达100%,公务员接受教育率和考试合格率均达100%。二是信息暨新闻宣传工作全面提升,在扬州“保二争一”。三是法律服务工作全面提升。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在扬州领先,法律服务业务发展水平全面提升。律师、公证服务的群众满意度在95%以上,2008年公证收入增长20%,其他法律服务收入增长超过20%。
从制度入手强化司法所规范管理
近日,市司法局下发了《2008年全市司法所工作目标考核细则》,共分八大项39个小项,对11个司法所进行考核评比,强势推进基层司法所建设走上长效规范管理轨道。
基础设施强化。在加强巩固11个省级规范化司法所的办公设施、规章制度以及整套软件资料的制度化、规范化的基础上,办公用房和现代化办公设施只能强化,不能削弱;司法所人员配备必须满足3人,专职专用,不混用、借用、调用;司法所经费严格按照年度计划落实到位,专款专用。
业务指标量化。司法所台帐资料(含纸质和电子文档)规范,随要随调;三级调解网络“六有”、“四落实”;月度纠纷排查有分析、有措施;矛盾纠纷调处率100%以上、成功率97%以上;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衔接率100%、帮教率98%以上、安置率95%以上;社区矫正重新犯罪率控制在4%以内;村村聘请法律顾问、普法覆盖面达95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