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年“12·4”是全国第七个法制宣传日,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继续抓好“五五”普法规划的落实,拟在11 月下旬到 12 月中旬,开展主题为“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的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2007 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为:“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学习宣传党的十七大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精神;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学习宣传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学习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公民法律意识教育。
二、活动安排:1、宣传部、人大内司委、司法局等部门组织召开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座谈会; 2、人大或政府领导发表电视讲话; 3、组织全市公务员进行法律知识统一考试; 4、组织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及 2a3 个行政执法部门在鼓楼广场开展法律宣传咨询活动;5、普法讲师团成员举办法制讲座;6、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利用宣传咨询台、横幅、标语、戗牌、宣传板报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7、电视台制作滚动字幕宣传活动主题;8、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9、给全市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发送一条法制短信。
三、活动要求:1、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围绕“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的主题,结合实际,制定出本地区、本部门的宣传活动方案,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落实。2、要紧贴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党的十七大精神,宣传宪法,促进依法行政,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公民知法、守法意识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3、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提高法制宣传质量。要根据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法律的需求,开展针对性、实用性强的法律宣传教育,把“12·4”法制宣传与“法律六进”活动有机结合,深入基层社区、乡村和单位,把法律知识和法治精神送进千家万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