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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教安置工作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08-16 16:42:54

帮教安置工作的含义

   帮教安置工作是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要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管理活动。其含义:一是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帮助教育;二是对刑释解教人员予以就业前的过渡性安置工作,安置帮教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工程,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方面,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统筹安置、齐抓共管。
 
帮教安置的工作对象  

    主要是针对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5年内没有生活来源和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人员。这部分人员是社会上的不稳定因素,也属社会上弱势群体,不帮助他们解决好工作和生活上的具体困难,抓好接茬帮教,社会就因此缺乏安全感。

帮教安置工作机构和人员组成

    党中央、国务院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就业和帮教工作十分重视,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等六部委局先后多次制定有关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及服刑、在教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时衔接工作的意见。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及社会的高度重视,目前在全国大部分省市地区都基本建立了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即由中央综治委牵头成立了由司法部、公安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等主要负责人参加组成的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各省地(州)市(县)区及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也设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其组成人员由两名党委或政府的主要领导任组长、副组长,司法、公安、民政、工商、劳动、财政、税务、工会、妇联、关心下一代委员会、共青团、综治办等有关部门的一把手参加的工作领导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设在同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必须派专人负责安置帮教工作。

帮教安置工作职责

为维护社会稳定,国家的长治久安,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预防重新违法犯罪,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我市安置帮教机构、工作有序、健康发展。

一、对回归我市刑释解教人员,做好建档入户登记,及时协调基层建立帮教网络,认真做好信访解答和工作处理。

二、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和帮教做到情况熟、人员底数清,并有针对性地解决安置帮教工作中存在具体困难和问题。

三、对基层帮教组织的帮教和安置就业,做好协调指导和工作督促检查,帮助解决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协调全市企事业单位做好刑释人员的就业安置工作。

四、负责做好基层帮教组织骨干成员的工作业务培训,提高熟悉掌握党和国家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方面的文件精神,法律、法规,工作程序和政策水平。

五、积极努力创办好过渡性的安置实体,逐步建立起“三无”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就业基地。

六、积极主动与各有关部门协调、扶持刑释解教人员做好自谋职业,自我安置和外出发展、做好思想引导。

七、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摸排工作,搞好回访考查,抓住工作重心,及时推广在工作中出现的典型和经验,表彰鼓励先进。

八、认真组织,做好赴监狱劳教(少管)场所的社会帮教团、主动协助监所、做好服刑在教人员的认罪服法和教育改造工作。

九、认真做好年度工作统计报表,为上级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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