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下午,在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考核表彰暨机关作风建设大会上,市司法局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2011年度“标兵文明单位”。这是该局自2008—2010年连续三年荣获“文明单位”后,首次摘取全市年度考核的最高荣誉。 2011年,市司法局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始终保持务实高效、勇创一流的工作作风,团结拼搏,锐意进取,为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各项工作也不断取得新进步,获得新荣誉。一年内,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副部长赵大程和省司法厅厅长缪蒂生等领导先后来该局视察指导工作。该局先后被省司法厅记“争当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工作集体二等功,荣获“双促双助”活动优秀组织奖、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优秀奖;被省综治委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表彰为全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先进集体;在扬州市司法行政工作年度考核中继续名列第一,并被扬州市司法局表彰为2011年度司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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